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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评定出新规
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日期:2019-07-02 浏览
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进行改革。

《意见》明确,通过健全制度体系、完善评价标准、创新评价机制、与人才使用相衔接、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,形成以品德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,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,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。

01

健全制度体系,完善职称层级

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、中级、高级,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,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。初级、中级、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、经济师、高级经济师、正高级经济师。

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,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。

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、人力资源管理师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、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。

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、知识产权师、高级知识产权师、正高级知识产权师。

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,如经济师(金融)、经济师(财政与税收)等。

动态调整专业设置

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,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。

①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、评价需求稳定、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、金融、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,做好专业建设,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;

②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、评价需求不断缩减、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,及时调整或取消;

③在发展势头良好、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,增设新的专业;

④对知识结构、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,及时进行整合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。

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

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、房地产估价师、拍卖师、资产评估师、税务师和工程咨询(投资)、土地登记代理、房地产经纪、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,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

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、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(专业)的衔接措施,减少重复评价,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。

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

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

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,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,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,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。

02

完善评价标准

《意见》明确,把经济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,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。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、创新思路,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,积极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。

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,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。

03

创新评价机制

根据《意见》,经济专业人员初、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,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。

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,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。

初级、中级、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,统一科目、统一大纲。

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,综合运用成果展示、个人述职、履历分析、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,确保客观公正。